《黄山市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酒驾、超员等违法行为请您举报
□记者吴玉莲
9月13日,《黄山市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即日起,市民对发现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就可以获得举报奖励。
举报什么?怎么举报?
《办法》规定:市民个人或组织发现酒后驾驶、毒驾、超员、假牌、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需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4小时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我们规定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间,驾驶行为结束,交警部门就很难取证。”据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丁莉拉介绍,目前该支队已经设立了举报中心,由公巡执法队负责,重点受理中心城区、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各区县交管部门也将参照此做法,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违章停车、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还不属于举报内容之列。中心城区和高速公路的24小时举报电话为0559-2312600。
举报有奖必须实名
根据《办法》,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由交通违法行为所在地进行处罚。例如,举报人举报有驾驶人酒后从屯溪驾车去休宁,被休宁交管部门查处,将由休宁交管部门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根据举报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按照50元/车(人)的标准,进行话费充值。
“考虑到举报人害怕身份信息被泄漏遭到报复,我们也特别强调,支队及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中心的接警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和举报事项的受理工作。”丁莉拉说,因此举报人可以放心地进行实名举报,而且《办法》规定,对匿名举报和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人将不予奖励。
此外,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他人举报或已被查处、或者无法取证和查处的,都不予奖励。
酒驾超员将无处遁逃
“通过这样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我们希望有更多市民加入到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来,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市交警支队宣教科负责人介绍说,形成“人人交警”的氛围后,一些酒驾行为就会更加警惕,“比如在饭店喝酒后驾车离开,就可能会被邻桌的人举报。”“如果市民从屯溪乘车去歙县途中发现超员,就可以立即拍下照片,进行电话举报,对于大巴车的超员现象,通过这样的举报奖励办法更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该负责人说,这样的超员可能中途会有乘客下车,难以取证,因此举报人须拍照保留证据,将有利于交警取证。
当然,为了防止一些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恶意报复,进行虚假举报的,一经发现,公安部门也将根据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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