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民工讨薪遭遇“举证难”,省人社厅表示:欠薪企业有义务提供工资凭证
■ 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赵家静
“经过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的协调,企业已经答应最迟8月底前把工资给我结清,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7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的程飞给记者打来电话,表达感谢之情。截至目前,本报转交给省人社厅的欠薪线索中,已有多位民工得到满意答复,但仍有部分民工依然奔波在讨薪的路上。
休宁县蓝田镇的胡和平最近就被举证环节给难住了。 “人社部门对接之后,要求我们提供欠薪的证据,我们也没有欠条,这可咋办? ”他说,自己去欠薪企业的项目部门索要上工记录,对方却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提供。
“胡和平的案子我们向黄山市人事部门了解了情况。他和工友仅能对劳动关系进行证明,对于工资拖欠的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 ”省人社厅劳动检查执法局相关人员介绍,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中提出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即:在调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据的义务。但《办法》也要求投诉人对拖欠工资的事实提供必要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或者逾期不能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们认为胡和平的情况按照劳动争议认定较为合适,所以建议他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
“我们这里有欠条,可是来回跑那么多趟问题还没解决,我们耗不起啊! ”日前,农民工石良成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困扰。他说,像他这样遭遇企业恶意欠薪,无论是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都很耗时间,“我们都在工地上干活,走一天就得少挣200块钱。 ”他建议,安徽省应该活用“黑名单”制度,“比如欠薪了就不让在省内接工程,这样企业老板才不敢欠钱。 ”
针对安徽省“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情况,省人社厅劳动检查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该制度目前正在各地推进,淮北、宿州、合肥等地实施得较为到位。“比如合肥市对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清出合肥建筑市场;淮北市则提出,凡是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由各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他表示,虽然不少地方都已探索并启用了“黑名单”制度,全省深入推进尚需时间。
近期,本报仍将继续整理读者投诉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读者可继续就欠薪问题向本报反映,上班时间 可 拨 打 电 话 0551—65179124、65179783, 或 编 辑 短 信 发 送 至13866153421,发送邮件至xdncb@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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