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逍遥法外?屯光派出所:早日让违法行为人归案
□ 记者 程向阳
晨刊讯 日前,休宁市民汪某致电本刊,称自己于去年在舞厅被打,施暴者至今逍遥法外。
汪某说,去年10月3日,他与朋友去市内某歌厅K歌,当时一直在自己包厢里,没有出去一步。期间,一位醉酒客人(自称看场子)突然闯进包厢,用话筒砸人,叫嚣着让他和他的朋友滚出去。他和朋友就往外走,没和对方发生任何一句对话和冲突,却被对方用砸碎的啤酒瓶划伤颈部,伤口一共三条,加起来有10多厘米(脸部三厘米),还被打了两拳。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打人者已逃跑,“事情过去差不多6个月了,去年12月已经完成伤情鉴定,自己为轻微伤。到今天为止,施暴者仍逍遥法外。”
4月6日,屯溪区屯光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该案发生后,屯光派出所第一时间到场处理,但打人者已逃离,伤者正去往医院。据调查,该违法行为人刘某,黟县人,1988年生,目前逃避在外。由于法医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属治安案件,不适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不过,民警为此已多次到违法行为人家中找人,并联系违法行为人辖区派出所,请求协助并敦促其到案接受处理。针对汪某反映的情况,派出所也在全力以赴,力争早日让违法行为人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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