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年春于2014年8月11日在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600万元,以黄山市休宁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休宁县海阳镇齐云西大道锦华会所A
丁年春、黄山市休宁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年春于年8月日在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万元,以黄山市休宁县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休宁县海阳镇齐云西大道锦华会所A幢的房地产作抵押。该笔贷款于年8月日到期,截止年月日结欠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5元。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丁年春在本行贷款本息的债权、抵押权一并转让给黄山品尚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安徽休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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