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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认真处理涉检信访

黄山日报 2013-07-01 12:36 大字

□ 姚 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刑事犯罪高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量矛盾纷纷进入司法领域,导致检察信访特别是涉检信访各种十分复杂。现在有些信访者却绕开司法调解、依法诉讼渠道,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一有问题就找信访,而不愿找司法,致使基层信访承载过多的责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因素,同时也影响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为此,休宁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谋划,认真应对,毫不懈怠。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改变检察机关接访作风。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解决群众上访反映的实际问题,才是化解信访矛盾的治本措施,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处理信访问题,对老百姓有冤情的给个公道,不明白的给个明白,对执法机关作风不满的要给个交待。本着为群众着想、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当事人的合理要求,积极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促其息诉罢访。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上访有理的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并及时向上访人作出明确解释和答复,绝不搪塞敷衍。

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提高法律监督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对于重大案件的侦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使证据更加完备,从源头上消灭产生信访问题的隐患。要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明确办案质量标准,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杜绝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通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途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完善首办责任制。重点是要解决控告申诉部门的首办责任与其他业务部门的首办责任的关系及如何配合衔接问题。在责任分配方面,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案件,控告申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均是直接责任人;移送本院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相关部门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均是直接责任人。在案件流转过程中,由首办责任人对案件负全责,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控申部门关口前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多元化的涉法信访调处机制。一是要建立重点信访排查预案机制,对重点信访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广泛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对每一起案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保信息畅通,反映敏捷,情况准确。二是要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疑难问题检察长亲自出面解决这是体现坚持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这种面对面的方式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也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提高接访的成效。

探索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建立预防、处置涉检信访问题联动机制。预防和处理涉检信访,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把预防、处置涉检信访问题的责任分解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办案质量不高,是引发涉检信访的根本原因。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规范办案,文明执法,提高案件质量,这是减少涉检信访的根本之策。三是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涉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

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所有检察干警都必须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将信访诉求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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