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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护照等因私出入境证件照片采集事项的公告

黄山日报 2011-06-03 16:20 大字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徽省即将受理签发电子护照等因私出入境证件。为方便群众办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黄山市居民申办护照、往来台湾及港澳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赴台、港、澳签注除外)的制证照片须由登记注册并培训合格的照相点拍摄,并由拍摄点通过互联网上传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后方可制证。未通过检测或申请人提供的照片,无法上传省公安厅制证,各出入境办证大厅不予受理。

二、护照、往来台湾及港澳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制证照片拍摄点实行登记注册制,凡是有意承揽该业务的照相馆,均可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目前,黄山市已登记注册并经培训合格的拍摄点:屯溪区:陈氏摄影社(设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社会化服务区);祁门县:彩虹照相馆;休宁县:山城影楼;黄山区:大厅照相室(设在黄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社会化服务区);黄山风景区:汤口柯达数码老胡照相馆;徽州区:便民照相室(设在徽州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社会化服务区);黟县:艺光影楼;歙县:富资照相馆(设在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社会化服务区)。

三、自2011年6月15日开始,黄山市居民申办护照、往来台湾及港澳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先到以上拍摄点拍摄照片,并经照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后,携带照片检测回执单及两张彩色纸质照片到当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申办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申请人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咨询或电话咨询。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咨询电话:2323093。

特此公告

黄山市公安局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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