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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黄山日报 2011-04-12 16:29 大字

休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日前,该院成功执结了方某申请执行黄山市新宁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006年2月,方某从黄山新宁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2间店面房,因墙面渗漏要求公司修理并赔偿未果。2009年4月,方某向休宁法院起诉,该院判决公司赔偿方某维修费等各项损失5.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公司不主动履行,方某又于2010年7月申请执行。经查,公司无办公地点、无办公人员、无账户余额,执行人员只好按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身份证上的地址向其邮寄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均被一一退回,华某也一直避而不见。执行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公司营业执照因两年没有参加年检已于2010年1月被工商部门吊销,只有几间储物间没有卖出,另有13处房产全部登记在法定代表人华某儿子的名下,而华某的儿子是个年仅20岁的在校学生,可以认定华某是在规避执行。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即查封了价值相当的储物间,华某见状,不得已委托他人商谈,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方某同意接受2间储物间折抵执行款,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这是该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执结的案件之一。今年1-3月,该院受理执行案件77件,执结49件。

据了解,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从2月开始集中攻克一批规避执行的“老大难”案件,重点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专项行动和银行金融债权专项执行行动,以及加强与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协调对接的工作,多方位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增来汪新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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