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判决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王某、蔡某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26日,被告人王某在休宁县注册成立了黄山市黄祁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王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9月20日,被告人蔡某加入该公司并任董事长助理。被告人王某和蔡某在明知黄祁景公司没有开发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建设及对外发放工程的资质、权限,也无实际投资开发能力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希望承包该高速公路项目路段的心理,对外谎称公司具备开发权限并有决定标段的权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21日期间,两被告人以黄祁景公司名义先后与程某、徐某等8名被害人签订工程定向议标协议书,收取不等数额的议标合同履行保证金415万元,保证金主要被王某用以个人购买汽车、归还债务等。至案发,王某先后仅退还被害人保证金4.0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黄祁景公司没有开发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建设及对外发放工程的资质、权限,也无实际投资开发能力真相,与他人签订工程议标协议并骗取他人保证金415万元用于挥霍,大部分保证金拒不偿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王某、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诉判决。 ·江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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