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跨国婚姻实为偷越国境 祁门县法院判处两组织者有期徒刑
[摘要]祁门县法院判处两组织者有期徒刑
本报讯(通讯员程海卫记者唐欢)10月29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某、陆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陆某某、柬埔寨籍公民SEANTHARITH(被告人刘某某妻子,另案处理)、柬埔寨籍公民YIMMOEURN(被告人刘某某岳母,另案处理)先后7次组织9名柬埔寨籍女子,以旅游事由名义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骗取L类签证(旅游签证),而后入境与中国籍男子相亲结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7次9人。被告人陆某某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2次3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陆某某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维护国家的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刘某某、陆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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