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方纪雲:
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位于祁山镇凝秀村高速以北区域的土地转让给倪某某,违法获得28万元,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祁国土处[2018]46号),没收你违法所得28万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祁国土处(2018)46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祁门县学前街3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祁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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