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红商标纠纷始末

新安晚报 2018-10-31 11:12 大字

2004年9月28日

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祁门红茶及图”商标注册申请。产区范围限定在祁门县内。该商标初审公告后,位于池州境内的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对该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提出异议。

2009年6月

安徽省工商局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国润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祁门红茶协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然而,在国润公司遵照协调意见撤回异议申请后,祁门红茶协会并没有提交变更地域范围的申请,争议商标被获准注册。

2011年12月

国润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不应仅限于祁门境内。

2015年10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裁定争议商标无效。随后,祁门红茶协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不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国润公司随后上诉到北京高院。

2017年底

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将使用地域范围仅限于祁门县的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告无效。祁门红茶协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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