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起纠纷强制执行终平息

黄山晨刊 2018-10-19 07:54 大字

□ 胡日芳 姚 宇

晨刊讯 祁门县法院日前就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当地新闻媒体共同见证。古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古溪司法所负责人积极配合。

古溪乡三户村民因相邻通行发生纠纷,祁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吴某在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将其现有院子的西南角和公路交界处,沿原老道路在宽108米范围内硬化道路至水泥墩;吴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将其浇筑的水泥墩从北至南方向拆除2.1米。吴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黄山市中院开庭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于8月20日向祁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分别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3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某部分履行,但被执行人吴某某表示不会按法院判决要求主动撤除。经多方协调,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该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并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经过紧张而有序的5个多小时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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