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押贷款男子作假伪造机关证章被判刑

黄山晨刊 2018-08-31 06:25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填写的若是仓库的话,按照农业银行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产市值的50%。为达到多贷款的目的,男子黄某竟伪造、变造房管登记部门的证件、印章,结果落得个“鸡飞蛋打”。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61岁的黄某是祁门县一家公司的退休人员。2014年初,因手头急需用钱,他便将一幢三层楼房作为抵押物到农业银行祁门支行贷款。经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价值评估,黄某的房产市值约为人民币123.08万元。不过,根据农业银行贷款规定,黄某手持的房产证、土地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为“仓库”,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产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他只能贷款60余万元。但是,黄某急需偿还70万元债务,后其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一名男子,花钱私自伪造房产证原件上的“祁门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专用章”和土地证原件上的“土地登记划改专用章”,并将两证原件上用途一栏的“仓库”均涂改为“住宅”,加盖伪造的印章,使用变造后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别于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在祁门农业银行各贷款70万元,该两笔贷款均按规定期限还清。最终,其伪造、变造证章的有关犯罪事实还是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私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用于涂改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其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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