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盗窃七次形迹败露获刑

黄山晨刊 2018-05-25 11:04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屯溪区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年59岁的李女士已退休,2017年10月下旬在屯溪区永辉超市盗窃一袋黄山毛峰茶叶,此后难收手,2个月不到,数次光顾永辉超市、1次到屯溪区大润发超市偷窃物品。2017年11月27日下午,她在永辉超市盗窃2袋祁门红茶、2瓶蜂蜜和5袋松子,出超市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被屯溪荷花池派出所民警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惩处,鉴于其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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