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伐林木一老汉获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六百元。被扣押在案的材积为22.225立方米的杉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4月,家住祁门县柏溪乡的74岁老汉林某,找到同组的村民江某,口头约定以2万元的价格买下江某户位于土名“黄泥坞”山场上的杉树。2017年5月,林某叫二儿子帮忙办理砍伐该片杉树的林木采伐证。但是,由于老汉所买的山场登记属于多户连宗、以本组方某的名字登记的林权范围内,这多户里面没有卖方江某及其公公的户名。因此,林某的二儿子没法办理到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将该情况向林某说明。2017年8月底,林某在没有问清楚二儿子是否办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其三儿子、女婿谢某等人砍伐该山场杉树。
案发后,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林某购买的江某户“黄泥坞”山场范围内杉树涉及砍伐面积约2亩,被砍伐杉树209株,材积22.225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36.434立方米。2017年9月12日9时,被告人林某到祁门县森林公安局金字牌森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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