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间吸毒撤销缓刑收监
□ 胡日芳
晨刊讯 近日,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何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刑罚。目前,何某被关押在祁门县看守所。
27岁的何某系祁门县祁山镇人,2016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6年4月9日至2017年4月8日,在祁门县祁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然而何某没有珍惜大好的改造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两次吸毒被查。去年9月4日,何某因吸毒被祁门县公安局查获,处行政拘留五日。今年3月18日,何某再次吸毒,被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查获,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祁门县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其行为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今年3月29日,法院裁定撤销何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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