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不是“赚钱”的工具
【案例】年至年,祁门县王某在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逢春节等重要节日节点收受他人礼金,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套取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私分,共同贪污万余元,个人贪污所得赃款5万余元。分管高速办期间,不仅参与弄虚作假套取各项财政资金,还套取项目建设资金万元被乡镇政府挪作他用。利用征地拆迁,违规领取各类补助款2万余元。年5月,王某因犯贪污罪,被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点评】该案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假发票套取建设资金、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并肆意收受他人贿赂。这是一起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极大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王某出生农村,工作之初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年仅岁便走上了乡镇领导岗位,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之所以堕落为一名贪污腐败分子,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思想滑坡,利欲熏心。在欲念的支配下,王某将党性修养、道德高线、廉洁底线抛之脑后,变成了金钱的奴隶。二是体制欠缺,制约乏力。在工程建设的监管上存在漏洞,内控机制缺失,这也成为王某案发的主要成因。三是心态失衡,盲目崇拜。内心经不住利益诱惑,对错误的决定不敢抵制,沆瀣一气,最终使王某一步步摧毁了为官从政的底线,走向了伙同他人贪污的道路。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纪律底线,追求高尚情操,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做到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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