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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滥伐林木触犯刑法获刑

黄山晨刊 2016-08-08 14:05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由祁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某滥伐林木案审结。因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其被扣押的44.488立方米的杉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变卖后上缴国库。

据了解,现年49岁的男子方某系祁门县永胜村人,从2014年末开始买卖林木,在当地土名叫石北下、石北上等地,超林木采伐证数量、期限,雇人砍伐山场杉树。2016年3月10日,经祁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检验,方某超林木采伐证数量、期限砍伐树木累计达71.187立方米许。案发后,方某主动向祁门县森林公安投案。此后,因涉嫌滥伐林木罪,祁门县森林公安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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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祁门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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