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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党员、公务员交通违法将被采集或通报

黄山晨刊 2016-06-29 14:14 大字

□ 记者 吴玉莲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从7月1日起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消息一出,便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A

增加的被处罚人信息有哪些?

日前,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增加采集的信息不仅是政治面貌,还有职业信息,也就是说强化监督的包括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通知》明确,需调查的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群众等,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等。

按《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填写上述两项内容,并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准模板中的填写项目进行调整。

B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被通报?

根据《通知》,调查处罚人的信息仅限于处理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介绍,处理道理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的为处罚款200元以下、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而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则适用于一般程序。也就是说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较普通违法行为程度更严重,性质更恶劣,受到处罚也更重。

《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分别是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C

确认身份信息有何意义?

据了解,此次增加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重点是强化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管。

6月份以来,黄山市相继通报因交通违法被党纪处分的案件。歙县通报的10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有4名干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祁门县一干部因两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移交至纪委后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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