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4月起禁渔
□ 黄新华
晨刊讯 为保护、增殖河流水域渔业资源,修复渔业种群结构,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近日,祁门县人民政府发布2016年禁渔通告,对禁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告规定,自4月1日开始,该县所有天然河道全面禁渔,禁渔区、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密眼地笼、布网”等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严禁在鱼类产卵区域(拦河坝上下各500米)采砂;严禁排放工业废渣、废弃物,工业废水必须达标排入;严禁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通告要求,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自觉拆除河道内所有捕捞网具,一经发现未拆除的捕捞网具,渔政部门将依法处理。禁渔期结束后,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服从护渔人员的管理。
通告公布全县渔业违法行为统一举报电话:110,欢迎社会各届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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