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违法先被拘留后收监
在缓刑执行期间不思悔改,再度违反法规,扰乱社会,近日,祁门县金字牌镇金字牌村未成年人杨志(化名)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享受”前期没有在监狱中执行的刑期。
2014年6月19日,刚满17周岁的杨志因故意伤害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型考验期间,罪犯杨志不遵守法律规定,2014年10月23日晚伙同他人到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一家棋牌室进行敲诈勒索,次日晚又去棋牌室闹事,在被业主追赶逃跑中,其他两同伙驾车摔倒导致死亡,由于杨志的行为与此事件有关联,但不构成刑事犯罪,故同年12月10日被祁门县公安局拘留五日,罚款200元。事发后,杨志没有如实向祁门县社区矫正中心报告自己的违法事实,且还于12月23日擅自外出,为此,祁门县司法局建议屯溪区法院撤销其缓刑。
屯溪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志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监督管理,违反行政法规和缓刑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且擅自外出,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2014年12月31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杨志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决定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目前,杨志已被依法收监。在高墙内的杨志悔恨不已。 ·胡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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