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不悔改重操旧业再进宫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1岁的被告人胡某是一名屡教不改的惯犯,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次,被判刑入狱三次。2013年7月12日2时许,被告人胡某来到祁门县一超市门口,看见一辆无人看管的常锐牌蓝色三轮电动车停放在此处,顿生歹念,便将该车推至距离超市较远处。后胡某找朋友帮忙拖车,将该三轮电动车拖至朋友住处附近存放。案发后,被盗三轮电动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875元。
·许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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