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一男子获刑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私自采挖3株野生南方红豆杉,男子给出的理由竟是为了净化家中空气。日前,经祁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涉案红豆杉被依法处理。
据了解,现年42岁的胡某系祁门县祁山镇居民。今年4月份的一天,胡某在途经该县古溪乡谢家时,在一处山场发现长有野生南方红豆杉,他自认为将其种在院子里,可以净化空气,便私自采挖了2株南方红豆杉,其中1株运回家中移植在后院,1株因在运输途中折断被随手丢弃。今年5月1日,胡某驾车途经祁门县祁红乡昌头村,在一处山场又私自采挖1株南方红豆杉并运回家中移植在后院。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的三株南方红豆杉为野生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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