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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空心思建房男子滥用职权获罪

黄山晨刊 2014-11-05 20:47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为达到在村集体土地上建别墅的目的,一名规划办主任竟伙同他人挖空心思,“曲线”建起了12个户头的房子。近日,祁门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现年51岁的男子周某原系祁门县某镇规划办主任。2011年7月,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詹某、村支书何某和房屋开发公司的娄某等共同商定,把娄某妻子方某的户口“非转农”,并迁移至祁门县城的某村二组,而后又以方女士的名义出资7万元,买下了该村二组位于一家小区保障房西侧“枫树坞”的山场林地,供他们建别墅房,并于2012年2月动工开挖地基。当年五六月份,祁门县政府决定新建幼儿园,需征用该村二组土名叫“太平山”的土地。身为祁门县某镇规划办主任的周某参与了此次征地工作。而詹某、何某等人则找到周某,提出征用该村二组“太平山”的用地,设置农民安置区的要求,以达到他们私自建造别墅获得批准的目的。2012年10月,这块地基整体开挖完毕,安排建房12户。詹某、何某和周某为此各分得2个户头,而娄某分得5个户头,方某分得1个户头。

此后,该处的农民安置区获得批准,周某编造安置户名单表格和关于申请办理安置区建房手续的内容,并且让自己的女儿和侄子的非农户口伪造成该村二组的农业户口。同时,周某明知娄某等人提交的建房材料中,很多是伪造的,并不符合农民安置区的建房条件,仍向上报批。案发后,经过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12户建房实际用地面积为3900余平方米,集体土地价值7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某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弄虚作假,故意将他人伪造的身份户籍资料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房用地者报批,获得了批准建房用地,造成该村二组集体土地实际损失价值70余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滥用职权的罪行,并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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