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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致生活不能自理45万元赔偿款8年未到位

安徽法制报 2014-11-25 20:11 大字

本报讯 一次交通事故让怀远的货车师傅杨连胜右腿截肢并伴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近日,他打进本报热线反映,8年了,祁门县法院却只将他40余万元的赔偿款执行回1800元,而他交纳的执行费就有2300元。

2005年4月12日凌晨,锡宜高速公路上,杨连胜驾驶中型货车,追尾孙某驾驶的半挂大货车,致杨连胜截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至今瘫在床上。雪上加霜的是,他的妻子在2007年的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留下3个未成年孩子,杨连胜的生活只能靠60多岁老母亲照料。

交警部门认定,孙某使用伪造的假冒军用机动车牌照、行驶证,且驾驶尾灯失效、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以50码的低速行驶,应负主要责任。孙某后被无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6年5月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判决孙某、车主陈某、车辆挂靠单位祁门县第一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杨连胜45万元。“当时,大货车卖了2万元,1万元付了停车费,1万元给我后,坐牢的孙某和车主陈某就再也没能力赔偿。”杨连胜说,当年,无锡北塘法院就将案件委托给祁门县法院执行。 8年来,他来回奔波,花去的交通费、律师费就有好几万。

“祁门县运输公司的两栋楼就在那里,可法院偏偏不执行。 ”杨连胜告诉记者,今年4月,法院的分管负责人专门到怀远找到他称,“给你四五万元,做个笔录,你以后就别再为此纠缠了。 ”遭到杨连胜拒绝。

时隔8年,为何迟迟不能执行?祁门县法院执行局吴局长说,祁门县第一运输公司资不抵债,2001年就已改制。改制后,46个公司职工成立祁门县第一运输有限公司。两栋楼全部分配给职工,与此前的祁门县第一运输公司无关。 2011年,无锡市北塘法院做出了终结执行的决定。

但记者注意到,无锡北塘法院的判决书这样表述:“该车登记车主为祁门运输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3月由祁门县第一运输公司变更为祁门县第一运输有限公司。祁门运输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

对于今年4月,祁门法院负责人曾找到杨连胜希望一次了结,该院研究室主任朱英俊解释,这是从同情的角度,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执行救助,自2006年以来,他们已救助杨连胜2.8万元。

(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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