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祁门县环保部门污水送检竟让被投诉企业“代劳”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0-21 10:18 大字

近日,祁门县柏溪乡新光村村民向本报投诉,他们向县环保局反映当地一企业排污,环保局、企业、村民三方现场共同取了送检的样品,该检测样品本应由县环保部门送检,可不知为何,竟然是涉嫌排污的被投诉企业带着一份“样品”送检。由于送检主体不对,遭到检测单位拒收。而这一情况,投诉村民竟然在两个月后才被告知,此时,早已过了对污水再次取样的有效期限,河中污水已经流淌的无影无踪,投诉企业排污并对污水进行检测一事算是彻底告吹。

村民所反映的排污企业是黄山某公司,位于新光村,主要从事铅、锌等矿物质开采。

新光村村民反映说,今年6月,该公司的尾砂库装满了,公司准备将尾砂脱水后销售到外地。脱水过程产生大量污水,该公司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当地的一条河流。

“河流附近就是农田,当时正是水稻用水的季节,不得不用这些污水灌溉。我们担心污水污染了土壤,被水稻吸收,人吃了,对身体有影响。 ”村民陈永强说,排放的污水颜色呈乳白色。

6月12日,该村一村民给该县环保局打电话反映此事。第二天上午,县环保局来人查看了一下,但没有给予村民任何答复。当天下午,村民陈永强给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打电话,要求企业无条件停产,并多次要求县环保局取样检测。 6月17日,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两位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村民代表三方在现场取了污水水样,用于检测。

陈永强说,他当时提出,一旦检测结论报告出来,要给他们一份。半个月之后,他打电话给县环保局,对方说样品送到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了,结论没出来。他打电话给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站当时说还要等十天或半个月检测结论才能做出来,结论报告出来了,会直接给县环保局。7月、8月,他多次拨打市环保局电话,对方有时说了解一下,有时说不知道,不过,每次打电话后不久,公司负责人就会知道,并来找他协商。

陈永强表示,8月21日,祁门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说没有检测报告。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可以重新取样检测。这些说法遭到了他的拒绝,因为当时排污时河水的水质,和现在不排污的水质肯定不一样。 “我不明白,当初取的样品为什么没有检测?这是县环保局不作为,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

对此问题,黄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一位姓邢的工作人员答复,因铅、锌是重金属,不稳定,容易流失,因此,此污水样品应由环保局添加保存剂抑制铅、锌氧化分解再送检。可是,6月17日,被举报的涉嫌排污企业却将送检的“样品”送到他们监测站。让企业来如此“送检”,结论肯定不准确。此外,他们当时也告诉企业,送检的是投拆样品,被检测企业单方送检,检测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当时,企业人员听了他们的解释就将送检的“样品”拿回去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该企业送样没有检测,8月21日,祁门县环保局请求他们到现场取样检测,因企业当时没有排污行为,如果此时取样,不具有代表性。再说,当时村民代表也不同意,因此,就没再往下进行了。

祁门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为何不亲自送样?没有检测,为何不及时告诉村民呢?对此问题,记者联系该监测站陈勇站长核实农民投诉的问题,但遭到他的拒绝。

对被投诉涉污样品的检测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介绍,如果企业排污,群众首先应向当地环保局投拆,环保局接到投诉后,若需检测,环保局应和企业、投诉方到现场取样,取样后,再由环保局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检测。监测机构不会接受企业或投诉方送检的样品,因为,企业或投诉方送来的不一定就是现场所取的样品。监测机构受环保局委托检测,不会收费。

当地村民质问,他们向祁门县环保局投诉企业排污,可环保局不送样,而是交给排污企业代送,县环保局难道不担心企业将样品偷梁换柱吗?样品没有检测,县环保局却在两个月后才告知村民,这一“失职”行为背后,到底还有什么隐情呢?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明存

新闻推荐

祁门示范“稻田养蟹”

日前,笔者在位于祁门县历口镇西塘村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看到,曾经高低不平、形状各异的“豆腐块”水田,通过大型机械平整治理后,变成了平畴整齐、布局合理的“大方阵”。与普通水稻田明显不同的是,大块...

祁门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祁门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