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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撑眼皮开车撞人才惊醒追悔莫及

黄山晨刊 2014-07-14 21:21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因疲劳驾驶,行进中的车辆“不听使唤”,结果致1名路人不幸殒命。7月3日,祁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4个月,目前,当事人未曾上诉,该一审判决已开始生效。

现年36岁的刘某系江西浮梁人,18岁起开始在浙江务工。今年1月26日,刘某驾驶一辆浙江牌照的小汽车从江西出发,准备去浙江。当天下午4时许,刘某驾驶的车辆沿S326线由祁门县大北埠往祁门县城方向行驶时,因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刮撞到路边行人倪某,造成倪某受伤,后经祁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605000元(含保险理赔款455000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事后,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倪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了解,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讯问刘某造成事故的原因时,刘某说,“我因为每天中午有午睡的习惯,那天开车中午没有休息,开车时便打瞌睡,等撞了人才清醒,但太迟了。”

为此,祁门县检察院一名汪姓检察官提醒,少数开长途车的司机,出于种种原因,往往连续驾车、疲劳驾车。根据以往亲历的一些案件来看,机动车驾驶员疏忽大意、疲劳驾车,已成交通肇事案件的重要原因。驾驶员疲劳时,往往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反应迟钝等现象,此时应注意休息。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以致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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