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婚开溜未成涉嫌诈骗依法公诉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在中间人的撺掇下,女子阿某借相亲的名义,与他人一起合伙骗取男方5.5万元彩礼钱,来到男方家中后又趁机逃跑。5月24日,记者从祁门县检察院获悉,被告人阿某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据介绍,去年11月,时年30岁的祁门籍男子胡某,在从事婚姻中介的表哥张某的陪同下,来到云南省维西县娶妻。经中间人牵线搭桥,胡某相中了一名自称名叫金香的女子,而对方也十分中意。不过,中间人称金香的父母亲属提出了要55000元的彩礼钱,并答应安排时间带胡某到金香家认门。胡某见到金香的父母亲属后,双方都表示满意。于是,当年11月6日,在维西县城一家旅馆内,胡某将5.5万元彩礼钱交给了金香的父亲。
此后,胡某在云南维西停留了几天,便把金香带回安徽祁门的家中。金香到达胡某家的第二天,便借上厕所之机开溜,但当天便被胡某家人找到,并交给了作为介绍人的表兄张某,要求退还彩礼钱。事后,胡某的表兄张某多次与云南维西的朋友交涉,要求退还彩礼。其间,胡某发现金香用的是假名字,身份证也是冒充他人的。去年12月6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这个所谓的金香其实名叫阿某。胡某原先拜见的阿某的父母等亲属,全都是中间人安排熟人冒充的。
据了解,截至目前,与阿某等共同实施诈骗的中间人、所谓的岳父母等人仅退还了2.3万元。为此,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时认为,被告人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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