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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新安晚报 2014-04-19 10:55 大字

本报讯  “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考核,一切以便民、利民为最终标准”、“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创新‘中心\’机制改革带来的红利”……近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推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取得了从“有”到“优”的跃升,服务环境、便民设施、职能发挥等方面都已实现了全方位的提档升级。

据了解,为解决立案信访窗口场所布局分散、便民设施简单、服务功能单一、给群众带来的“问累”、“诉累”、“跑累”等问题,从2012年4月起,省高院以“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为目标,在全省三级法院打造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整合审判执行资源的“诉讼服务中心”。2012年8月,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试行)》,对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作出统一要求,将分散在法院各节点联系、服务群众的资源整合到“中心”,具体划分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五大区域。去年2月,省高院制定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职能指导意见(试行)》,细化了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调对接、立案信访、判后答疑、司法救助、材料收转等23项功能的岗位职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进门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疑惑有人解、事情有人办。今年2月,省高院决定对蚌埠市中院等20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命名为“全省法院2012-2013年度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对祁门县法院等50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命名为“全省法院2012-2013年度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心\’的整体功能,努力在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上取得更大实效。”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心”23项职能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阶段,不是单纯的立案信访窗口,而是牵涉到法院内部诉讼资源的整合。同时,“中心”也是审判质量、司法公信的重要折射点,有的功能涉及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因此要更加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中心”是“一把手服务工程”的理念,进一步整合法院内部各方面的服务资源,实现由管理型窗口向服务型中心、分散型窗口向综合性服务平台转变。同时,要克服法院内部的部门主义倾向,“中心”不是“立案信访窗口”名称的简单变更,也绝非立案庭的部门事务,必须整体规划、统筹设计,把更多的人财物配置到“中心”,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创新“中心”机制改革带来的红利。钱勇 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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