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棍赔了二万四调解结束都后悔
□ 胡日芳 刘莉莉
晨刊讯 近日,祁门县柏溪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纠纷,叶某赔偿汪某医药费、误工费等24000元。
1月5日,祁门县柏溪乡白塔村村民汪某哼着小曲、开着拖拉机到柏溪去办事,行驶到白塔岭脚时遇到正在公路边装树的大卡车,挡住了拖拉机的通行。汪某叫大卡车司机叶某让一让,叶某说要等树装好后再让。叶某是祁山镇人,汪某出言不逊,说在我们柏溪的地盘还不给我让路,并大喊大叫让叶某让路。叶某坚持不让,两人就像两头发怒的水牛,相互叫骂并扭打起来。叶某见自己不占上风,于是顺手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朝汪某打去。汪某用右手来挡,不料打伤了汪某右手拇指致骨折。
汪某手指受伤严重,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多元。出院后,汪某向叶某讨要医药费和误工费。叶某不给,汪某只好找到司法所。柏溪司法所找到了叶某的父亲,由于叶某还未满18周岁,叶某的父亲也希望大事化小,同意调解。经过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汪某和叶某都感到十分后悔。汪某说:“我不该出言不逊,导致这次本可避免的事件发生,不仅使自己的手指受伤影响了正常生活,而且人也十分痛苦。”叶某也表示,因为自己一时冲动,一棍打去,赔了24000元医药费和误工费,回想当时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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