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赃款主动认罪法院判决从轻处罚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某县环保局一名工作人员方某利用环评工作方面的便利,先后数次收受多个单位责任人的贿赂款3万余元,最终东窗事发。近日,市法院将该案指定祁门县法院管辖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受贿罪,鉴于其退还赃款并且主动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31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据了解,方某原系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具有环保工程师资格。祁门县检察院指控其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一些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6000元,为他们谋取利益。不过,法院审理认定方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000元。其中较大数额的有:2011年10月的一天,方某到一环评所催促环评报告进度,当事人为感谢方某介绍环评业务,送了5000元现金给他;2011年春节前,某生态农业科技公司经理因感谢方某为企业争取到3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提供大力支持,到方某家里送了1万元现金;2013年元月份,一大学教师为能得到方某所在环保部门的支持,在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送报告书文本时,送给方某3000元现金;2013年春节前,两整治工程项目召开评审会,方某又受贿8000元现金。
新闻推荐
□ 记者 姚大盛
文/摄晨刊讯 1月22日晚8时许,正值晚间用电高峰,祁门县三里街社区广场附近一变压器烧毁,导致祁门县滨河路一带数百户居民停电,当晚部...祁门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祁门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