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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混世老大”

黄山日报 2013-06-04 12:40 大字

近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曹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现年25岁的曹某(男)系祁门人,初中文化,2004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祁门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2005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

曹某初中毕业后便不务正业开始在社会上“混世”,多次纠集多人携带管制刀具在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尚未成年就已两次获刑。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已年满20岁的曹某,变本加厉,以曾“坐过牢”为资本,叫嚣“祁门是我曹某某的天下”,想在祁门称“老大”,继续纠集多人携带管制刀具在游戏厅、浴室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2012年2月1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县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在外无法过正常人生活的曹某,于2013年4月9日选择了投案自首,5月14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曹某。

近年来,初中生及高中生毕业后就不务正业在社会上“混世”绝非个别现象,他们拉帮结派纠集在一起,经常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社会和家庭的广泛关注,学校及每个家庭应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青少年犯罪后的改造、帮教工作。

·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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