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文诋毁他人
2月25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汪某某向原告倪某赔礼道歉后赔偿损失费1000元,并在一定范围内张贴道歉书。
倪某与汪某某因山场界址发生纠纷,汪某某通过民生热线向祁门县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解决,祁门县人民政府批示请渚口乡政府妥善处理。谁料,2012年4月11日在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出现了以“公平正义似阳光”和“WEIBO-133032221”等网名发表的题为“恶棍危害乡邻村民深受其害”的网贴文章,该文内容严重失实,虽然文章作者没有署名汪某某,文中的“倪某”与本案倪某名字也有一字之别,但从文章内容来看,足以认定作者是汪某某,文中的“倪某”就是指本案倪某。文章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贴,众多网民在不同网站上持续发布大量批评和谴责性言论,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倪某的人格,降低了倪某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倪某的名誉权。倪某知悉后,多次要求汪某某删除网贴文章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汪某某删除网贴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相关网站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履行了对涉诉文章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义务。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充分进行法律宣传,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握手言和。 ·朱英俊江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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