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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难赔偿法官调解解其忧

安徽法制报 2013-01-29 22:34 大字

芜湖讯 近日,在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第六法庭,一位来自祁门县溶口乡溶口村的农民工汪某满心喜悦地从承办法官手中领走25000元赔偿款,从而宣告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骨头”案件,由于法官的调解“给力”得到圆满解决。

2012年3月,祁门县溶口乡溶口村的村民汪某到芜湖浙江某建筑公司工地一谢姓包工头处从事焊接工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汪某甚至不知道包工头的全名。 2012年7月某日早上,汪某上班时从高处掉下,造成大拇指骨折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愈的汪某找不到包工头,遂找公司请求赔偿,但公司拒不承认雇佣汪某。汪某在多次协商无果之下于2012年10月将公司诉至鸠江法院。

承办法官在开庭后,认为此案比较特殊,公司拒不承认雇佣了汪某,公司安全科没有汪某工作受伤的任何材料。而汪某只知道雇用他的包工头姓谢,此外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与该公司存在着联系。汪某的工友也都在工程结束后失去了联系。法官调查不到能证明汪某与该公司存在关系的确切证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官只能裁定驳回原告汪某的起诉。待原告收集到证据后再行起诉。

但承办法官一方面希望原告能查找以前的电话记录,联系到谢姓包工头或工友,找到有利原告的证据。另一方面又去做被告工作,多次约谈该公司安全科科长,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地做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该公司终于同意对原告受伤损害进行一定的赔偿。 (冯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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