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法明传号文要求经市中院党组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法明传(2012)62号文要求,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屯溪区人民法院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罗珩、黟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舒兴信、祁门县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委员汪一敏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2012年6月1日起至6月3日止)。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市法院联系。
电 话:2356040 2356043。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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