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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管理费”扣作集资款事发祁门县凫峰镇李源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2-04-10 12:14 大字

[摘要]事发祁门县凫峰镇李源村

“一事一议”和公益林管理费,这两件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在祁门县凫峰镇李源村却搅在了一起——李源村将公益林管理费当作“一事一议”款,直接扣下了。村里的这种行为引起了该村部分村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两件事应该一码归一码,村里无权直接将“公益林管理费”扣作“一事一议”款。

日前,李源村一位胡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家有30亩承包责任山,被凫峰镇林业站划定为公益林山,国家每年每亩公益林管理费原来为3.5元每亩,现在为9元每亩,到2011年,他家的公益林管理费每年大约有1000多元,但这些钱一直没有打入他家的财政补贴账户。

后来经过他的了解,这笔钱被李源村及他所在的外巷村民组扣下修桥补路了。他认为,李源村未经他同意,擅自把他家的公益林管理费截留取走修桥补路,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凫峰镇李源村党支部书记汪平祖告诉记者,将公益林管理费用作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是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当时讨论时,外巷组有两个村民代表,这个组共有约25户村民,只有五六户不同意,其他户都同意。

对此,凫峰镇方副镇长也表示,将公益林管理费作为“一事一议”款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当时80%的村民代表都同意,不能因少数人的不同意,就停止筹集“一事一议”款。毕竟,这些钱筹集起来,也是用作公益事业,是为全体村民谋福利。

村民认为,不能直接将公益林管理费作为“一事一议”款,而应该先将公益林管理费发放到村民手中,该交的“一事一议”款,再另行交纳。这样直接扣除,村干部是省事了,但侵犯了村民的正当权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认为,公益林管理费是国家对公益林管理者的一种补偿,可以视同个人的财产,村里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来决定公民个人财产的分配和用途,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已经超出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权限。另外,公益林管理费应该直接打卡发放,而不是先发到村里,再由村干部来分配,在未打卡发放这一点上,凫峰镇政府负有一定的责任。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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