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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故事之六十八古代用印制度

黄山日报 2011-12-05 22:24 大字

□ 屯溪 董建

在“印铸局”文中,主要谈到印章的制作方面相关问题,而古代在印章管理和使用上也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官员的任命,授予官印是必须的程序。战国时期的纵横家苏秦,以三寸不烂之舌成功游说六国国君联合抗秦,并身任六国宰相,佩六国相印,人生可谓荣耀显赫之极。衣锦还乡时,他的嫂子和妻子跪在地上哪里还敢抬头。

秦代官印制度已比较完备,在官员被任命时都授予官印,同时印钮上有“绶”,绶也就是丝带,印绶即用于系佩官印之用,而绶带的颜色则被用来标志不同的地位等级。秦汉时期官员的佩印,似乎是除非犯法、罢官等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将印带走,基本是一官一印,这样,因职务调整、升迁等原因另有新官上任,就只好另铸新印了。这种形式的弊端显而易见——认印不认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极易造成混乱。如秦末大乱时,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商议应变之策,项梁使项羽斩了殷通,“佩其印绶”,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

这种状态到了南朝宋,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质疑,他认为帝王玉玺都是历代递用,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况且“终年刻铸,丧功消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费,易简之道。愚请众官即用一印,无烦改作。”(《宋书·孔琳之传》)。宋武帝刘裕采纳了这个建议,官印移交制度得以实行,官印不再是个人的私物,而是官府行使权力的信物。

不过,在讯息落后的古代,判断官员真伪除了认印章,似乎也没有其他好的办法,在遇到重大事件,比如调集军队,只好采取“合符”的方法。官员赴任或巡视,皆带印信,既作途中应奏,也作身份凭证。清人赵慎畛《榆巢杂识》“循环印”记:“昔巡按御史印各二,新任带一印赴任,旧任带一印复命,以备中途有应奏,谓之‘循环印\’。后巡按裁,而巡盐犹踵其制。雍正三年,都察院以恐有推诿、更换,奏罢之。”马连良有一出代表作《失印救火》,可以说明一位官员不慎将印弄丢的后果是可怕的。故事为白简奉旨巡按河南,弃舟上岸私访,不慎将印信丢失。印为洛阳县差拾去,献给县令金祥瑞。金是个嗜酒如命的家伙,诸事仰仗班头白槐,他将印信事告知白槐,嘱他踩缉。白槐来到河边,遇见旧仆白福,知巡按竟然是自己失散之子白简。欢叙之余,不免责备,复设计白简假驻县署,乘金祥瑞谒见时,白槐暗于署后放火,白简即将空印匣付金保管,自己佯装救火。金见空匣,大惊,求计于白槐,白槐嘱将拾得之印放入。白简大印失而复得,有惊无险,并迎养白槐。官印不慎遗失,官员是要受到处分的,就是失而复得,也要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池北偶谈》“死节”载:“浙寇陷武义,署县事兰溪丞徐喆死之。贼索印,(徐妻)力拒而死。”徐妻为护官印,不惜以死相拼,不仅是将官印视为权力的象征来捍卫,可能怕印落入贼人之手被利用也是原因之一。

有些人出于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文牍上做手脚,要钤盖到印章,就要动一番脑筋。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外逃,凤翔节度使朱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图谋不轨。司农卿段秀实知其阴谋后,赶紧草成一纸要韩速返长安的命令,因没有朱的节度使印,“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也就是用他的司农寺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旧唐书·段秀实传》)为防止有人盗用、滥用官印,唐宋以后都很重视官印的保管措施,有专人监管,但百密难免一疏。《南部新书》记唐代:“晋公(裴度)在中书,左右忽白以印失所在,闻之者莫不失色。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窃怪之。夜半宴酣,左右复白以印存焉,度不答,极欢而罢。或问度以故,度曰:‘此徒出于胥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时人服其宏量。”《挥麈录》记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秤印匣而后开。”据说蔡京任相时,“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秤,份量正常,遂开匣用印。上面两例故事,都说明裴度、蔡京这些相爷并非“宏量”,而是沉稳老到,控制局势不往坏的地方发展,当然也有几分的无奈。《南部新书》载裴度故事:“裴度带相印入蔡,李愬具军容,度避之。愬曰:‘此方不识上下,今具戎服拜相国于堂下,使民吏生畏。\’度然之。自后带宰相出镇,凡经州郡,皆具橐鞬,迎于道左,自此始也。”唐代戎服“橐鞬服”由抹额、袍稃、靴、刀、箭房弓袋等组成。宰相印毕竟抽象,况一般人不得见,远不如这种“宰相礼”直观和震慑。

《南部新书》记唐“圣历二年,敕二十四司各置印。”又记“二十四司印,故事悉纳直厅。每郎官交印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颇觉为繁。杨虔州虞卿任吏部员外郎,始置匮加鐍以贮之,人以为便,至今不改。”二十四司,是古代中央六部每部分设四司的统称。

制作伪印也分水平高低,高手所制有时连专家也会走眼,一般人就更无从谈起了。像《儒林外史》中潘三使用豆腐干刻假印,技术含量不会太高,他最终触犯刑律,其中一条罪状便是“假雕印信若干颗”。鉴于存在伪印现象,明代“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辨其印信真伪”。

这里谈一下发生在明代的“空印”案,也就是在空白文书上预先盖印,以备应用。事发洪武九年(1376)(一说起于洪武八年),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遣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数目,要求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即被驳回重报,并须加盖原衙门官印。而事实上数字没有误差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粮食在运输过程中肯定有损耗,发运时的数字和最终抵达的数字是不会相符合,到底损耗多少,并不会事先知晓,只有到了户部才知道差额的具体数字。而有些省份和地区离京城实在太远,来回一趟需很长的时间,各布政使司计吏为免往返奔走,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误差,可以即时填用。“先印而后书”也是没办法的办法,空白钱粮账册都盖有骑缝印,户部对此是了解和默认的,而且也是沿袭元代旧习。但朱元璋发觉后,认为全属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龙颜大怒,下旨严办,逮捕官员数百人,主印官员多被处死。

公文盖印的方法也有讲究,清代官府盖印方法大致是上行文书在正面上方盖印,下行文书则在年月日上盖印,骑缝章斜盖。在官印钤盖处,还有监印官的印记。徽博藏同治元年安徽布政使旌表绩溪胡程氏烈妇官札,在左边日期上钤满汉朱文“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官印下,有楷书朱文无边印记“监印官署长盈岩大使王□”。另一张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安徽布政使给祁门县关于“礼部为祭祀事”文及官札,左边日期上亦钤满汉朱文“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其下则钤楷书朱文无边印“监印官试用”,下钤“中正和平”朱文印一枚。在祭祀条例和官札粘连处,斜钤“江南安徽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旁边也钤“中正和平”印。其他方面文书盖印方法不尽相同,此不一一列举。

古代对旧印或损坏废印的处理也有要求,即交回礼部,一般是凿损或锉、凿去印面一个角,以后再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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