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撞死幼童”公安局长被免职 记者 陈明
星报讯12月6日18时26分,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江宿怀驾驶皖J0591警车由大北埠往历口方向行至深都路段时,撞倒在公路上玩耍的四岁男孩汪佳铭,伤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祁门县立即成立了由政法、纪检、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分别就事故原因和家属赔偿等展开工作。
目前事故赔付工作已结束,家属情绪稳定。现经县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未酒后驾驶;江宿怀和死者负同等责任。12月30日,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江宿怀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对事故有关事宜,县纪检部门将继续做深入调查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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