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不应打折扣
祁门讯 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向祁门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反映其于2009年11月15日在祁门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价值3000元。正常使用2个月后出现零部件损坏问题,陈女士屡次要求商家维修未果,直至2011年2月,商家仍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修理,导致电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陈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店尽快维修其电动车。
祁门县工商局祁山工商所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陈女士申诉情况属实。随后,祁山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该电动车专卖店经营者康某,并要求其来工商所协助调查处理。 2月22日,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下,康某承认自己没能很好地履行售后服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经过协商,康某答应在2月23日之前将陈女士的电动车免费维修好。 2月24日,祁山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电话回访陈女士,陈女士说她的电动车已维修完毕,目前使用状况良好,并表示满意与感谢。 (胡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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