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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阳光村务”实现网络化、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黄山日报 2010-12-28 17:34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祁门县按照“制度理财”、“民主定事”、“监督保障”、“群众评官”这一体系,扎实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监管网络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化、村级民主评议规范化。

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监管工作中,共清理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总数为7495.8万元,资源增加了246.5万亩,增长了467%,化解债务24万元。充分发挥现有70名专职农经财务人员的优势,与乡镇农经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采取“县级财政拿一点、职能部门出一点、乡镇挤一点”的方式,投入资金60多万元,从而做到了委托代理中心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分别对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农经、财政、民政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开展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村、组两级“三资”账簿由委托代理中心集中管理和村组单独核算工作。如平里镇花桥村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将一水库养鱼经营权转让收益从原来每年800元提高到5600元,收益翻了7倍。全县18个乡镇委托代理中心的“三资”管理软件和触摸屏已经全部安装到位,配备了专门的微机和打印机,录入了村、组有关“三资”数据,实现了监管网络化。

根据该县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组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补贴保障机制。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力、义务和工作制度以及向党组织报告、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制度,并将有关内容上墙公示。建立健全“六个有”保障机制。县民政局统一制作了各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和印章,编印了《祁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工作)记录簿》,各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会议、集中审核和专项监督等方式,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村级事务的监督职责,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如金字牌镇莲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该村原办公楼的公开拍卖和新办公楼的建设,自始至终都处于监督之中。

在总结农村民主决策“4+2”工作法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的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化工作。县纪委会同县农委、县民政局结合实际,梳理出20项涉及村级重要事务、农民群众利益的经常性村级事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规范化流程图,其中:涵盖了村级换届选举、“四议两公开”、“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等14项村级重要事务,包括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医疗资金等6项涉及群众利益的经常性事务。各乡镇普遍编印《阳光村务工作手册》,将各项流程图纳入其中并发放到村组,将村务公开、财务审批、“三资”管理和惠农资金发放等重要村级事务,制作展板公示上墙;各行政村通过宣传栏、公开栏张贴各项流程图,向社会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民政局专门印制了村级“四议两公开”记录簿,规范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各乡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细化“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交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如溶口乡溶光村实施水泥路硬化工程,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票决制通过后,将决议结果张榜公示,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今年10月份,该县还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农村“双述双评”“三票评议”工作。明确了评议对象、评议的程序,开展了党员和村民代表“群众评民意”、“党员评表率”及乡镇党委开展“组织评党性”工作。规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评议各占50%,乡镇党委根据“三票评议”总体情况,将评议结果在乡镇范围内通报,并在该村公示。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选“五个好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如今该县决心充分运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成果,将成功的做法制度化加以固定,将制度的执行常态化加以落实,促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和提高。 

·祁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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