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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十年后婚前房产判给谁

黄山日报 2010-09-07 17:53 大字

曾在一起生活10年的情侣,分手后为了房产归属来到了法庭。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权属纠纷做出一审判决: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所有。 

据了解,1995年,黄女士与金先生谈起恋爱。2000年,黄父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黄女士名下。黄女士与金先生搬进新房生活,于2006年2月举办了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6月,双方感情破裂,黄女士离家外出打工。今年2月,黄女士回家多次找被告协商房屋产权归属未果。黄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金先生搬出诉争房屋。庭审中,被告金先生对诉争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没有异议,但主张:双方同居10年,房子住了10年,而且举行了结婚仪式,理应拥有房屋产权的一半。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女士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该房应为原告所有。被告辩称双方同居10年理应拥有一半房产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姚大盛程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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