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大小写不一致 判决按大写额还款
祁门讯 写借条疏忽大意,造成借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究竟是105000元还是15000元? 8月12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还款人按大写金额还款。
祁门县的胡某因做生意多次向李女士借钱并出具借条。 2008年11月,胡某给李女士立下借据一张,内容为:“借条:今借到李女士现金105000元(壹万零伍千元整),一年利息1500元,一年后还款。借款人胡某”。借条的大小写金额竟相差9万元!借款到期李女士多次催要胡某还款,均未能如愿。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按小写金额还款付息。
诉讼中,承办法官发现了借款金额上大小写的差距。对此,李女士一再辩称当时实际借给胡某105000元,没注意到欠条上大写金额写错了,胡某则坚持当时只借了15000元,双方均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该证据显然有瑕疵。大写部分“壹万零伍千元”在读数上多读了一个零,从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很有可能是胡某在读数上的错误导致了他在写数上的错误,即把“壹万零伍千元”写成1,0,5000。结合借条约定的年利息1500元,正好是15000的10%,更有理由相信这是本金的10%,即实际金额为15000元。法院据此,遂按借条的大写金额判决被告胡某归还原告李女士借款15000元,利息1500元。
(程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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