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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稳定保障机制

黄山日报 2010-03-24 18:24 大字

据新华社合肥3月23日电 (记者 王圣志)对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特别救助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安徽省将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内率先制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制度,建立稳定的救助保障机制。全省39.1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救助,基本上实现了应助尽助。 

安徽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安徽省有各类残疾人总数为358.6万人。按照2008年安徽省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安徽省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人为4491元,相当于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人的34.6%;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收人为2084元,相当于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的49.6%,尤其在18至59岁的残疾人中,约有15%的残疾人(主要是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没有劳动收人。 

安徽省去年初出台规定,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救助30元。这样,贫困重度残疾人除享受低保的普惠政策外,还享受特别救助的特惠政策。 

安徽省残联指导各地采取组织医生上门鉴定、残疾人专职委员全程代理、救助资金“一卡通”等方式,开辟救助便捷通道。 

记者了解到,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他们30元的救助资金,使他们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48岁的祁门县金字牌镇石川村村民王夏兰双上肢缺失,肢体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吴玉龙视力三级残疾,两人靠低保生活。吴玉龙充满感激地说:“实施特困救助,对我家是雪中送炭啊,每月增加30元,柴米油盐问题解决了。” 

这个镇莲花村村民赵文玉现年56岁,智力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在享受低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重度残疾人补助。镇残联为他请了一户代养人,负责他的吃喝,每月支付代养户240元,不足部分由县、乡民政部门救济解决。金字牌镇残联理事长汪彩娟告诉记者,在实施特别救助后,重度残疾人救助资金增加,使残联为这些没有自理能力且无监护人的重度残疾人聘请代养人提供了经济基础。目前,这个镇已经为6户重度残疾人聘请了代养人。 

责任编辑/周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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