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1002执255号

黄山日报 2021-12-30 04:34 大字

因被执行人程金甲未全部履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0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屯溪石油液化气总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程金甲,男,196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塘尾路13号2幢2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42701196306010255。

涉案标的额:尚未清偿部分为1064331.0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时效: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程金甲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部分实现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12%。全部实现的一次性奖赏线索提供者13万元。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同时严禁任何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59-234251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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