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一周年巡礼·守护安全文明骑行

黄山日报 2021-12-17 01:25 大字

2020年12月1日,《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一年来,在《条例》的促进下,城市公共秩序、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积极变化……

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等优势,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随意穿行、加装雨篷、不戴头盔等行为为电动车出行增加了安全隐患。私自加装的雨篷会影响电动车的稳定性,特别是刮风下雨,由于阻力会造成车辆摇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此,《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加装雨篷等装置。针对行驶规则,《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通行,不得违反规定逆向行驶。

目前,随着创城的不断深入,闯红灯、逆行等现象已经显著减少,但在一些偏僻路段,不文明骑行仍时有发生。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中还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车使用通讯工具、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作了禁止。目前,交警部门也正在大力宣传佩戴头盔等文明骑行的行为,并取得良好效果。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文明骑行、安全骑行,不仅关乎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关系我们城市的形象。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

·闻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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