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计划将有偿救援覆盖全市未开发开放区域

新安晚报 2021-06-15 08:36 大字

本报讯继黄山风景区出台对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遇险者有偿救援规定且发生过实际案例后,近日,黄山市文旅局发布《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指导意见,以后对擅入黄山全市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被困者实施救援时,均可以向获救人收取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

指导意见称,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劳务费用是指非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费用是指对身体受到损伤的旅游者实施救治产生住院前的医药费、诊疗费。交通费用是指为保障救援需要进行运输产生的车辆、索道等费用。意外保险是指为当次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而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后勤保障费用是指为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需要产生的食宿、物资消耗等费用。第三方救援费用是指第三方救援力量为当次救援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安徽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开展救援的,按照法定标准执行。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第三方救援等费用的产生,应当同当次救援活动具有因果关系。相关费用有核定标准的,按照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根据实际产生和消耗确定。

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在收到《支付有偿救援费用通知书》3个月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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