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雨中严管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你家里有头盔吗?有的话,赶紧送一只过来!”3月18日上午,在市中心城区花山路段,来自黄山高新区新潭镇梅林村的程女士因未戴安全头盔、骑乘私自加装雨篷等电动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民警雨中劝停,签下“文明交通”承诺,并扫码观看了半个多小时的交通事故警示视频后才离开。当天早晨7时30分许,为规范交通秩序,消除雨天道路交通隐患,维护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花山路一带雨中坚守,严查违法违规电动车。
3月18日,中雨,给群众骑乘电动车出行带来不便,但越是雨天,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就有可能越频繁。为深入开展今年3月8日以来全市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后勤机关警力,雨天仍坚持配合路面民警执勤,就此加大对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意在通过严格查处一个人,教育劝导震慑其身边一批人。“我以为下雨天交警不会上路查处,加之穿雨衣,佩戴头盔很不舒服,就没有戴了!”不过,针对市民程女士这样的说辞,执勤民警拿出2020年12月1日施行的《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照其中的第十三条,告知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滞留等七种行为,程女士连连点头称是,“交警这样做也是为我们好。因为我骑电瓶车已经两次被汽车撞到了,其中一次跌翻在地,若不是戴着头盔估计命都没了,现在腿脚走路都有点不便。所以对交警的劝导,我是完全能够接受的。”“知道为什么拦你吗?”“我私自加装了雨篷。”在执勤现场,被拦停的市民刘先生倒是“坦诚”,停车后迅速从后备箱里拿出头盔戴上,并说平常他都是戴头盔的,只是今天下雨,加之早上走得急,就没有戴头盔骑车了。为此,执勤民警在拆除其挡风塑料后,耐心宣传交通法规,讲解违规行驶带来的危害,让刘先生心悦诚服,“是我错了,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
当天早晨,在执勤的近1个小时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累计查获、劝导6起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是因雨天骑乘电动车怕麻烦而不佩戴安全头盔、未靠右行驶等。“从3月8日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后,现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还是以劝导为主。接下来,对于电动车违法行为将实施处罚。但是,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知道要按规定行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谢闻革说,希望广大群众树立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驶,平安出行。·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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