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立法禁止城区水体洗涤垂钓

安徽日报 2020-11-03 07: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江海)记者日前从黄山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对“在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条款。

近年来,随着黄山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扎实推进,城市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在工作实践中,对公共场所吸烟、车窗抛物、乱贴乱画、养犬扰民、乱穿马路、车辆乱停放、非机动车逆行等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

《条例》详细列举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类型,特别是结合今年疫情防控需要,将“注重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纳入倡导内容。同时,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公共场所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内容,并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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