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洒农药捕鱼犯罪

新安晚报 2019-12-09 10:08 大字

在禁渔期将“甲氰菊脂”农药投入河中毒鱼,导致河流中鱼虾大量死亡,对水域产生污染。12月4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某、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2018年8月27日,方某与赵某相约前往徽州区丰乐河山口至胡川百米桥段(含浮溪河、桃源河、梅川河)水域进行捕鱼,此时正值该河段禁渔期。二人将“甲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河中药鱼,共捕获石斑鱼等水产品215尾计2.26公斤,后被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民警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发现。次日,公安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在周边水域提取到部分死鱼141尾1.16公斤。经新安江丰乐河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专家组出具的专家评估意见,方某和赵某的行为对该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为1.1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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