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十九人司机被判刑

黄山日报 2019-08-21 03:18 大字

一男子驾驶客运车辆载客,超载率竟达100%以上,近日,该名被告人裴某被屯溪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裴某驾驶超载的中型普通客车,沿屯溪区龙山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龙山路率水桥下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客运车上一共有乘员32人(扣除免票儿童1人),而该车额定乘员数仅13人,超过额定乘员达19人之多。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在道路上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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